2024唐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政策
导语 唐山市住建局公布2024唐山市促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对“以旧换新”的支持政策做出了具体的说明。详细信息见下文。
2024唐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政策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对国企平台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居民旧房产交易税费地方留成部分财政100%补贴给平台公司,分年度落实。
(二)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符合《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房企收旧换新模式中,新房楼栋在确保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能够覆盖后续建设资金需求后,旧房抵值金额可不进入换购新房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开展租赁“以旧换新”住房就学试点工作。在征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支持县(市、区)选取非焦点、热点学校,试点承租人租赁国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购房的房产,享受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同样的就学政策。在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享受住房公积金“以旧换新”政策:一是旧房收购协议可作为原房主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的佐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满足还贷能力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可与多孩家庭购房等政策叠加计算。三是原房主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后,尚未完成旧房过户手续的,原房主可按照减少一套住房享有对应的贷款优惠政策。
(六)市安居集团、市文旅集团通过国企平台收购的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七)对于平台收购的旧房源,可作为市、区两级政府的周转房、人才住房、长租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等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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