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导语 唐山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唐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唐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商品房:

  (1)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结婚证;(配偶申请需提供)

  (3)购房发票。

  (二)经济适用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三)集资建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或协议;

  (4)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四)二手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五)公有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

  (3)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七)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3)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

  (4)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

  二、偿还住房贷款: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2014年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唐山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唐山公积金查询入口、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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