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被判处刑罚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提供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提取公积金。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材料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提供以下材料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4)住房公积金卡。
如存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需贷款结清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提醒
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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