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导语 从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唐山市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啦!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河北省从2006年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相关推荐:唐山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新规定(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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