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唐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二、三级报销比例为80%,70%,6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一、二、三级报销比例为90%,88%,85%。
唐山医保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
3、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
5、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
6、城乡居民急诊抢救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12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7、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居民基本险比例报销。
8、城乡居民在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浮一级,报销按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
9、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10、城乡居民计划内(含7个月以上引产)生育住院,定额补助1500元。
1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5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1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年度合计报销60万元。
二、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6%。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6%。
3、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3%。
4、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9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
5、城镇职工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转外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60%。
6、城镇职工急诊抢救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900元,保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
7、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
8、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浮一级,报销比例不变。
9、职工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外地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10、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9万元,异地就医备案的,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92%。未异地就医备案的,保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11、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9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50万元。年度合计报销59万元。
1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保内费用在职人员补助后报销比例达到93%;退休人员补助后报销比例达到95%。
三、两病报销政策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注:1、患者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范围药品,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不予报销。
2、“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只有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
4、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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