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退伍补助

导语 为您带来在乡退伍补助办理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

  2、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

  3、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

  在乡老复员军人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

  2、复员后未参加过工作;

  3、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提交材料:复员证、原始档案资料

  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报户口所在地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报市级民政部门核审——报省民政厅审批,批准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为30000元/年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1、抗日战争时期不低于 不低于4740元/年

  2、解放战争时期不低于4200元/年

  3、建国后41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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