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导语 为您带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依据:《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村民,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依据上述办法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申请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待遇标准:2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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