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怎么举报?

导语 唐山本地宝为您带来在唐山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怎么举报这一问题的回答,快来看看吧。

  唐山市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工作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

  路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398

  路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812201

  高新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3179201

  开平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600

  丰南区公安区局 电话:0315-2535098

  丰润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622

  古冶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342

  曹妃甸区公安局 电话:0315-8787230

  滦州市公安局 电话:0315-2537523

  迁安市公安局 电话:0315-6697353

  遵化市公安局 电话:0315-6612270(文化路所);0315-6651859(华明路所);0315-6661110(西三里所)

  玉田县公安局 电话:0315-6183110

  乐亭县公安局 电话:0315-4629038;0315-4629017

  滦南县公安局 电话:0315-4122663(城关所);0315-4168441(西城区所)

  迁西县公安局 电话:0315-5612771;0315-5612264

  海港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914880、0315-291497

  芦台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388770

  汉沽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218782

  三岛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8640

  东油公安分局 电话:0315-8763110;0315-8765381

  南湖公安分局 电话:0315-2451110(世博园派出所)

  机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1900

  拓展:唐山饲养犬只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宜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五)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处理干净;

  (六)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犬,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因工作需要携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出户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

  (八)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履行养犬义务,遵守居住地养犬自律公约。养犬人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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