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不受理唐山公租房申请?

导语 唐山本地宝为您带来哪些情况下会不受理唐山公租房申请这一问题的回答,快来看看吧。

  具备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

  1、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离异的女方除外) ;

  2、家庭成员只有一人,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

  3、曾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现租住国家福利房的;

  4、正处在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

  5、配偶、父母、子女有两套以上房产或能满足独立居住的;

  6、与他人共有的住房;

  7、离异人员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离婚证认定的原夫妻共有房产;

  8、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已受赠、继承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住房等;

  9、本实施方案出台后转让给他人的住房;

  10、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

  (二)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保障性住房二、三类别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私家车或现价值3万元以上货运车辆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入股办企业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个体注册但未享受免税待遇的(享受免税待遇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收优惠告知书);

  4、申请人户籍虽为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口,但其户籍所在地为虚拟地址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虽为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口,但其户籍所在地均为尚未平改的城中村,且为本村村民的;

  6、家庭成员户口为市中心区以外城镇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7、家庭成员有应法定继承的房产,但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

  8、经政策界定,不予列入二、三类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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