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登记

导语 为您带来工伤保险登记办理方法希望对您带来帮助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卫国北路20号)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和《人员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四)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的单位,可简化参保登记程序,只提交已经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人员名单等资料。

  工伤保险登记实行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管理。按照属地优先,兼顾工商登记级次,方便企业参保缴费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在设区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建立工伤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转由缴费核定环节进行缴费基数及费率的核定工作。

  [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须填写《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并在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记载。

  [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填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将经办资料归入参保登记档案并封存。

  [验证和补证]

  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每年4-5月进行工伤保险登记验证。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年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并转由缴费核定环节进行缴费基数及费率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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