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最新政策(缴存范围+基数+比例)

导语 2020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又有最新政策了,2020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多少?2020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多少?下文将为你介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按照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18号)、《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类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35号)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6号)文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54元,下限为3971元。

  2.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3.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10元的3倍,即29730元执行。

  4.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6618元或2020年度社平工资60%(即3971元)两个档次自选。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执行北京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执行天津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1%或12%的缴存比例缴存。

  3.个人自愿缴存者按照20%的缴存比例缴存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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