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唐山公积金贷款材料根据贷款条件而定,分为商品房贷款材料、二手房贷款材料、异地贷款材料、组合贷款材料等。

  ▶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征信报告(目前需要借款申请人自行打印,待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后,可实现自主查询,无需打印);

  5、住房公积金卡;

  6、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其他劳务派遣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须提供工资流水,不能提供流水的,还款能力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凭证;

  5、征信报告(目前需要借款申请人自行打印,待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后,可实现自主查询,无需打印);

  6、契税发票;

  7、住房公积金卡;

  8、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其他劳务派遣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须提供工资流水,不能提供流水的,还款能力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一)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征信报告

  (二)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存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凭证

  5、契税发票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 征信报告

  提醒:

  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组合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阶段。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住房公积金卡。

  2、审核阶段。所需要件与办理普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件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唐山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查询入口、贷款计算器、额度/利率、办理指南/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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