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导语 唐山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材料?唐山户口迁入的材料是哪些?唐山本地宝整理了唐山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工作调动落户

凭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籍户籍证明(省外)、单位接收证明、住房证明等予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二联),再凭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和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换取《准予迁入证明》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2、部队转业干部落户

凭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出具的上户口介绍信、转业证、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单位接收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予以开具《准予落户证明》三联,到派出所落户。

3、毕业生落户

2004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原籍是我市的凭《迁移证》、毕业证及户口簿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被我市企、事单位录用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予以开具《准予入户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4、购房落户

凭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5、“三投靠”落户

“三投靠”(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凭结婚证或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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