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情见下文。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唐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8.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9.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