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唐山银行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导语 唐山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或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逾期及不良类贷款

  不良或存在当前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请客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前转换完成的,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于2024年10月23日(含)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调整手续。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截至2024年10月22日仍处不良及逾期状态的贷款,不参加此次批量调整工作。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客户主动申请调整类贷款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本次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您及时关注我行信息。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315-96368客服热线。

  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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