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受理条件

导语 唐山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受理条件是什么?唐山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什么受理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持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职工开户清册;

  (二)补缴公积金清册;

  (三)新增职工的一张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均可)信息,关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职工由其他单位调入,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卡仍有效的,账户合并后可继续使用。

  (四)单位与职工建立的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每名职工职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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