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创业实施细则(全文)

导语 为吸引海外归国人才来区创业,唐山高新区制定了《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唐山高新区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创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智慧高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意见》(唐高党发〔2023〕6号)精神,吸引海外归国人才来区创业,制定本细则。

  一、相关政策

  (一)对首次入驻唐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对其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

  1.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50平米内(含50平米)办公场地2年免收房屋租金。房租减免期内物业费正常收取。

  2.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50平米内(含50平米)办公场地第3年房屋租金费用减半收取。房租减免期内物业费正常收取。

  3.超过50平米的办公场地正常收取房屋租金和物业费。

  (二)对首次入驻唐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对其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免息孵化基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借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孵化基金申报分为一般孵化基金和特种孵化基金两个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一进行申报。其中一般孵化基金最高申请额度为100万元,特种孵化基金最高申请额度为200万元。

  二、入驻唐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基本条件要求

  1.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属于下列技术领域:光电芯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其他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必须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且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在创业园内应从事与营业执照相一致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小规模生产。

  4.项目来源明确(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项目有商品化可能,有产业化、国际化的市场前景。

  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的技术和业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有专业科技人员。

  6.具备项目所需的一定资金。

  7.产品开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符合高新区的环保要求。

  8.接受创业园的孵化管理。

  三、申报孵化基金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1.申报企业已在唐山高新区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2.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申报特种孵化基金的企业的成立时间最长可延至60个月;

  3.申报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企业须具备至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经过审计;

  4.申报企业应对所申报的项目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掌握研发和生产所必须的设备及人才队伍;

  5.申报企业主研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畴;

  6.申报企业因中标重大项目、签订重大合同、订单项目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可申请特种孵化基金支持,资金用途仅限于因合同、订单导致的流动资金需求。特种孵化基金申报企业需提交合同订单原件。

  申报企业可登录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tsgxcyzx.cn),在“创业服务”栏“金融服务”版块查询并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孵化基金每年评审2-3期,在申报通知中有详细的申报说明和指导。

  四、附则

  本细则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创业中心招商部:0315-5302220

  创业中心金融服务部:0315-5370628

  附件:一般孵化基金申报材料明细(见第4-20页)

  政策来源:唐山高新区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OT6Yquu45-Hw3MvwmRty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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