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及材料

导语 唐山市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那需要什么条件呢?申领时需要什么材料呢?和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2、参保女职工按照0.8%比例缴费,产假待遇开始(以住院月份为准)向前计算,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3、新参保和断保超过3个月续保的,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不计入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间。

  注:参保单位需要在参保人员产假开始12个月内为其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时所需材料:

  ①诊断证明书(要求内容详实,包括孕周、术式、流产原因等,并加盖专用章);

  ②《生育登记凭证》或《生育证》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③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无此项);

  ④社会保障卡;

  ⑤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内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⑥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类提供相关影像学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⑦按自费结算(不能享受医疗待遇)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同时提供医疗费收据,病案首页、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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