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什么

导语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生育补助待遇、异地就医待遇等,具体详见正文。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

  ➤生育补助待遇

  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

  ➤异地就医办法及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备案推行“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河北智慧医保”微信等方式便捷实施。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备案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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