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公积金时间(含间隔时间)

导语 唐山市职工如需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公积金,应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办理,同一套住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满12个月以上。

  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时间及间隔时间:

  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满12个月以上

  12个月内出售房屋或退房会有什么影响?

  职工在办理完购房提取业务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将所购房屋出售或退房的(不包括拥有该房产两年以上,并在提取后进行再交易的情况),依据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属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中心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重新纳入其个人账户管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冀高法[2022]22号)文件第五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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