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导语 唐山市职工所在单位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后,其工伤待遇该怎么支付呢?由什么组成呢?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来支付。

  1、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合适的工作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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