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哪些情况继续享受税前扣除

导语 唐山市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的税前余额,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呢?有哪几种呢?时间是怎样的呢?方法是怎样的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另, 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温馨提示:微信搜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个人税】可获唐山个人税查询指南、年度汇算分类、年度汇算办理方式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