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更改

导语 唐山市居民在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个人的信息等情况是可以进行更改的,那什么情况才可以更改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到提交申请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存变更手续:

  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动;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

  另,您在办理以上业务还需知晓以下事项:

  1、中心为个人自愿缴存者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

  2、个人自愿缴存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如遇法院冻结、扣划个人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账户余额,应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

  3、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业务不适用于个人自愿缴存者。

  4、个人自愿缴存者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5、个人自愿缴存者进入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的,需办理账户合并手续,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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