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居民证可享什么公共服务

导语 唐山市居民证持有人是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也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那么是怎样的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接受义务教育,免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另,根据正式颁布实施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唐山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在居住社区居住满一年享有参加民主选举、有关公共决策的权利,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转移”证明材料参加社区换届选举;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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