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判刑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提供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等材料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提供以下材料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4)住房公积金卡。

  如存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需贷款结清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办理地点:

  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唐山公积金提取网点(地址+预约电话)

  办理流程: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

  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唐山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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