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购买经适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材料+地点)

导语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可以提取公积金部分余额。申请人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提取条件: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材料:

  (1)身份资料:提取人身份证、与其他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卡。

  (2)其他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财政(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

  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还款额度或者规定额度。

  办理地点:

  职工及其配偶需持以上资料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

  >>唐山公积金提取网点(地址+预约电话)

  办理流程: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

  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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