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婚假规定2023

导语 唐山现行婚假规定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唐山现行婚假规定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河北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

  ☞唐山婚假=国家规定3天+河北延迟15天=18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计划生育】可获唐山生育登记(准生证)办理入口、婚假、育儿假、产假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