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导语 一个自然年度内,唐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唐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1600元和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待遇支付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 不限病种 100元 在职50%,退休60% 在职1600元,退休2000元

  >>关于提高唐山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

  (二)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四)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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