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

导语 为推进唐山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那么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有哪些,哪些不能满足条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我市辖区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2.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正常连续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2个月

  5.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6.承诺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特别提醒: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适用《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唐山公积金缴存办理入口、缴存基数、比例、办理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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