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出入境护照办理攻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导语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一、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所需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办理机构、咨询电话

  唐山市区受理点:

  (1)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北区长宁道956号,电话:0315-2530379

  (2)路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北区兴源道唐通大厦路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315-2534198

  (3)南湖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民服务中心A厅二楼,电话:0315-2806372

  (4)路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南区和泰道21号,电话:0315-253434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照】可获唐山护照申请+换领+补办指南,办理条件、材料,收费标准,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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