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导语 对于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唐山有什么政策吗?就业困难对象指的是什么人群?关于唐山市就业扶贫的相关信息小编已经整理好了,马上来关注一下吧。

  就业扶贫中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进行就业援助。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意见》,

  一、唐山市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 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人员,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 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4、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 5亩的村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并享受城乡低保的就业困难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未实现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以及符合失地又失业条件的残疾人员(具体条件由市人社局、市残联确定)。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一户籍因需要赡养直系亲属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等符合重大疾病条件的困难家庭中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一名家庭成员。

  7、单亲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因离异或丧偶,需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9、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0、 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因企业改制、破产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实行退出制度,不再继续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1、已实现就业或通过经营性、投资性等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的;

  2、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

  3、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4、退休、退职、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因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而其他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又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其他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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