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定

导语 省内无需备案,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省外就医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唐山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一、省内就医

  唐山市于2021年9月1日起实现参保人就医政策省内无异地,真正打通了省内看病就医结算壁垒,让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唐山市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二、省外就医

  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若您对医保业务存在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0315--59080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异地就医规定指引,异地就医备案入口、操作流程,报销指南,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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