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异地就医指南政策(备案+报销)

导语 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唐山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唐山市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备案流程:点击查看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待遇30万元累计

  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其中,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我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3.本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不提高个人现行自付比例。

  4.省内就医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实行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待遇15万元累计

  三、在境外就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突发急症的

  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以外因探亲、旅行等临时外出,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入院治疗时,应当及时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补办备案手续,及时联网结算;如未能直接结算,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回参保地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若您对医保业务存在疑问

  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0315--5908000

  丰 润:0315--5177317

  丰 南:0315--8101386

  迁 安:0315--7899831

  遵 化:0315--6623392

  乐 亭:0315--4613698

  迁 西:0315--5681158

  玉 田:0315--6161316

  滦 南:0315--8075198

  滦 州:0315--7101260

  曹妃甸:0315--8755110

  南 堡:0315--8512359

  汉 沽:022--69218365

  海 港:0315--2914578

  芦 台:022--6938629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异地就医规定指引,异地就医备案入口、操作流程,报销指南,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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