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导语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和参保新生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详见正文。

  唐山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出生后18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9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接续手续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医保关系转出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生育补助、大病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诊疗项目费用先行自付10%;乙类药品费用先行自付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万元。连同大病保险每年度最高可支付限额达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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