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导语 唐山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实行什么登记制度?审核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就跟着本地宝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发预登记证明。

  取得预登记证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需提供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

  (一)要件(需提供原件)

  1、《唐山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申请表》及申请承诺书;(申请表下载

  2、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预销售对象的确定

  依据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人口数量、户籍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按不超过当年或当批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120%的比例确定预销售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被公布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购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取消预登记资格。取消资格后,仍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重新预登记。

  三、受理预销售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居委会发放申请表

  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申请,居民委员会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资产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六)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当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条件的,各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核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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