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

导语 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请问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

  答: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职工或配偶在我市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同一自然年度租房提取业务即可每季度办理一次,也可多个季度累计办理,每季度提取额度3000元。全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相关阅读:

  首次提取时需提供缴存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房屋套数为0);已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的市区缴存职工不需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以共享结果为准。

  房屋信息查询结果由原来的每季度提供一次调整为一年提供一次(自提供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再次提取的,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和住房公积金卡,可通过柜面或线上途径直接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唐山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