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导语 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办理要件及办理流程

  一、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所需要件:

  (一)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征信报告;

  (二)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存量房的,提供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凭证;

  5.契税发票;

  6.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 征信报告;

  三、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材料是否完备和准确,材料齐全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初审手续,初审通过的,由复审柜员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终审。终审通过的,由前台工作人员将贷款办理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三)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通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根据贷款合同要求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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