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保险补缴计算办法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不应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唐山生育保险补缴计算办法

  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后,3 个月内补缴欠费并办理续保手续的,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予以支付,补缴的月数计入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间;停保或断保超过3 个月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的月数不计入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间。

  生育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不满12 个月的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的生育缴费证明后,可视同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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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其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职工连续缴费满12 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女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调动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单位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退还个人缴纳的剩余月份生育保险费,随单位连续缴费满12 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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