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导语 唐山市居民在定期缴纳失业保险,在失业以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报销,那么,这个期限是什么样的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居民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另外,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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