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失业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唐山市居民在申请失业报销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在本文中小编为您整理好了具体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河北省失业保险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唐山市失业居民申领失业保险流程如下:

  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增加人员需要提供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停保需要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的解除(或调动)关系手续。

  3.死亡人员停保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三、办理结果:

  完成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及增减变化。

  四、失业报销发放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累计实际缴费满-年,且失业前所在单位和

  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条件。

  2、失业人员保留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与重新核定的领取月数合并后低于24个月(含)的,按照合并月数对应的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核定领取标准;超过24个月的,按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标准核定。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可申领其保留的失业保险金月数,标准按原核定的档次顺延,如遇标准调整亦相,应调整。

  3、经办机构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当月或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保证失业人员顺利接续医疗保险。

  4、失业人员已超过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期限,但经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应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