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救助服务内容

导语 唐山市的医疗救助的服务内容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服务对象又是谁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服务机构:

  市、县(市、区)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凭《低保金领取证》免缴普通挂号费,对各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减免15%。.

  2、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3、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含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接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分别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民政、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如下:

  1、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4、城乡中其他因患大病后,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就医,救助范围。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