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解答

导语 很多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所疑问,我们将共性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答复如下,下面就跟着唐山本地宝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城乡市居民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2.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

  3.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受年龄和家属是否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

  4.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凭护照,也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什么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1.年度征缴期,每年10月至11月为年度征缴期,参保居民应在每年度征缴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2.补缴期,每年2月为补缴期,未能在年度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可在补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日常征缴业务,出生180天内的新生儿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额度是否可以累计使用?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资金年终不清零,可结转使用。

  2.参保居民出现停保、断保、医保关系转移、死亡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

  3.门诊统筹支出不计入参保居民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就医?

  1.统筹区内就医

  (1)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持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

  (2)无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需办理河北省社会保障卡;

  (3)在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办理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就医(无身份证人员就医时须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统筹区外就医。参保人员需到统筹区外就医时,要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五、居民参保后可享受那些相关医疗待遇?

  1.门诊待遇。每人每年50元门诊统筹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使用;

  2.生育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

  3.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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