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导语 唐山市的女性职工在生完宝宝后是可以按照标准申领一定的生育津贴的,那么是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领补贴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居民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女职工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三)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2.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注:满足以下行为的,可增加生育津贴:

  (一)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四)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各位宝妈妈在享受产假的时候也别忘了申领生育津贴哦。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