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失业保险转迁手续办理指南

导语 对于唐山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理手续你都清楚吗?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需要什么申请材料。本地宝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承办单位市社保局

  承办处室业务一处

  提供材料

  办理转出:

  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③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转入:

  ①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转出地开具的关系转移文书;

  ③本人档案及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转出:

  失业人员省内转移,由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出。

  转出地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同时转出个人档案资料,不划转失业保险资金。转入地按照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定的领取期限,按照本地的档次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转入:

  跨省转入失业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向我省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实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划转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文书。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核定转入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到账后,按照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领取月数,对应本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的档次标准按月发放。其他保险待遇按我省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跨省转出失业人员由我省转出地经办机构向外省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实基金银行账户信息,划转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文书,转移个人档案,失业人员按照转入地的规定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京津地区失业人员转入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先按照我省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再核实待遇资金到账情况。

  办理渠道社保经办大厅(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2层7-12号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2806124;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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