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参保高校生可享哪些医疗待遇

导语 唐山市的在校大学生在每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相关的医疗待遇呢?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唐山市的高校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享受以下相关医疗待遇:

  1. 门诊待遇。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主要用于校医院(医务室)或者学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办法由各高校制定,门诊统筹资金支出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2. 生育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

  3. 住院待遇。在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此外,唐山市参保大学生在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可在家庭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照我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标准予以支付(等同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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