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导语 唐山市离职员工在使用医疗保险时,常常会面临无法报销的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为您附上医保报销所需准备资料,来看看吧。

  一、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需手工报销的情况主要有:异地居住人员门诊、住院费用;市内外急诊住院费用;外地转院医疗费用等。

  医疗费用报销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于每月5日至20日(不顺延)统一办理 ,经医保经办机构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销,不对患者本人或家属办理报销业务。

  报销医疗费需提供如下资料:

  1、异地居住人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

  (1)《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汇总表》- -份。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2)离休医审部门出具的《医疗费审核明细表》,附门诊、住院收费收据等有效报销单据。

  2、急诊住院医药费报销:

  (1)《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汇总表》-份。 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2)离休医审部门出具的《医疗费审核明细表》,附急诊诊断证明及住院收费收据等有效报销单据。

  3、外地转院医疗费报销:

  (1)《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汇总表》-份。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2)离休医审部门出具的《医疗费审核明细表》,附《转院申请单》及住院收费收据等有效报销单据。

  二、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依据离休医审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复核,经财务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每月5日至20日进行结算。.

  医疗费用结算不需附报收费收据,收据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保管年限为5年,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1)离休医审部i ]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属离休医疗费审核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省属离休医疗费审核结算单》一份;

  (2)盖有河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

  (提示: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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