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2023

导语 唐山市职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例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八)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且真实齐全的,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办理,及时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的,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其中需异地核查信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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