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导语 唐山本地宝小编在唐山社保局官方网上整理关于唐山2017年度下半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时发现了有关唐山医保调整的一些情况,现推送给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情况请关注下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唐医保〔2017〕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及医疗保险代理机构: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11〕9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唐政函〔2014〕18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份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一)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9元,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77元。

  (二)在职人员

  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14907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2981.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981.4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退休人员

  1.单位退休人员

  (1)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执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在职时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2)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2)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无法确定基数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核定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1.市本级、各县(市)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基数=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2.中央、省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

  单位缴费基数=2016年度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与2016年末已参保的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较大者+(或-)2017年增加(或减少)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二)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1.市本级、各县(市)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2016年12月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以2016年12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015年12月份基本工资月平均额(此项未发放的单位可以不加)为缴费基数;

  (3)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以2016年度统计口径工资总额月平均数计算。

  2.中央、省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以2016年度个人工资总额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1)特困企业(纳入市财政补贴的特困企业、以行政主管部门“捆绑打包”形式参保的区属困难企业):以 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尚未按破产办法缴费的破产企业: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停薪留职等收入无法核实的人员: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12月的退休金+退休人员补贴+个人帐户月加发额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执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在职时的缴费基数;

  (2)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的退休金+退休人员补贴+个人帐户月加发额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2.各类企业

  (1)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执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在职时的缴费基数;

  (2)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

  1.在职人员

  A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8.33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279.33元,年度缴费金额为3351.96元;

  B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07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160.07元,年度缴费金额为1920.84元。

  2.退休人员

  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

  A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39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177.39元,年度缴费金额为2128.68元;

  B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85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129.85元,年度缴费金额为1558.20元。

  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

  A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70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219.7元,年度缴费金额为2636.40元;

  B档:2017年8~12月、2018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07元,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合计160.07元,年度缴费金额为1920.84元。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在职人员月缴费7.45元,年缴费金额为89.40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五、时间安排

  缴费基数调整工作7月底前全部完成,8月份参保单位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医保费。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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