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职工医审服务流程(住院)

导语 唐山医保职工医审服务住院流程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唐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吗?现在就由本地宝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吧。

  参保职工患病经门诊医生检查,需住院治疗的,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办理住院手续后,先预交一定的押金,押金包括起付标准额(按医院的级别三级甲等、二级甲等、一级甲等分别收600元、500元、400元),根据病情预计需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使用的乙类药品先自付5%;所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先自付20%,这样进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在职人员自付15%,退休人员自付12%,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与医院结清应自付的费用,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局与定点医院结算,与参保患者个人无关。

  需要强调的是:

  1、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额按住院次数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零,且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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