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其他单位医保基数核定

导语 唐山其他单位医保基数如何核定?基数如何计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唐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吗?现在就由本地宝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吧。

  一、其他单位(包括中央、省属驻唐单位和各类企业等)

  1、单位缴费基数=单位上年度统计口径工资总额与上年末已参保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比较值的较大者+(或-)本年增加(或减少)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2、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统计口径工资总额。

  3、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上年度人社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

  4、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无法核定的,以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5、本年新增职工以本人本年统计口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实行效益工资的单位,其效益工资低于档案工资数额较大的,经医保机构核准可将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6、计算个人缴费基数时,一般情况下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6—7月份核定一次, 8月份使用新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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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区)事业单位医保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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